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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司法局创新行政复议1+1+3+N工作模式 多元合力解纠纷

文章来源:法治盘锦 撰写时间:2023年11月08日 作者:司法厅组宣处信息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践行《行政复议法》实施,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和开展行政复议质量提升年活动,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盘锦市司法局初步形成了行政复议1+1+3+N工作模式(即行政复议机关+执法监督部门+法院/检察院/纪检监察机关+被申请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主动链接上述单位和部门,共同助力行政复议工作高质量发展。
  “+1”是建立行政复议与执法监督衔接机制。对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线索移交市局执法监督部门,共享行政复议案审成果,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的行业治理,规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降低行政纠纷增量。
  “+3”是行政复议机关与法院、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建立常态化工作衔接机制。一是与辽河两级法院和盘锦市两级法院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工作的衔接配合,建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常态化沟通研判有关案件,对具有普遍性的案件统一裁判标准,二是与市检察院建立“检司协同”机制,对可通过行政复议调解案件,邀请市检察院出席案件听证会、核查会,参与行政复议案件调解,提供咨询意见,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背书。三是与纪委监委机关建立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处理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市司法局将行政复议纠错案件作为问题线索,定期报送纪委监委备案核查,并推荐公职律师为市纪委监委机关疑难信访案件提供专业意见。今年,与法院召开联席会议4次,修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机制,实现复议后诉讼案件18件“零败诉”;与市检察院“检司协同”化解1件行政处罚类案件,从原罚款16万降至4万元;向市纪委监委提供行政执法问题线索83件,市纪委监委已对5件案件启动了重点核查和立案、追责程序,已对2人进行了组织处理,同时,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公职律师为市纪委监委5件疑难案件提供了专业意见。
  “+N”是与被申请复议的行政机关注重沟通,推行“说理式裁决”,全过程化解行政纠纷,促进行政机关主动自我纠错。尤其对行政执法问题多、法律适用分歧大、因被纠错有较强抵触情绪的行政机关,及时对接协调,加强沟通交流,并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培训。今年,与行政机关召开案件核查会20次、案件对接研讨会23次,实地调查9次,各类培训班5场,综合化解行政纠纷65件,下达意见书4件。人民群众对市政府行政复议公信力明显提升,收到锦旗7面。
  目前,盘锦市司法局已与多个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盘锦市行政复议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规定(试行)》《盘锦市人民检察院 盘锦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检司协同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机制(试行)》《市纪委监委机关 市委法建办关于开展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处理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试行)》等制度文件,并与辽河两级人民法院建立了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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