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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实“访调对接” 释法明理 纾解群众心结

丹东市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推动信访问题依法解决 

文章来源: 撰写时间:2023年02月03日 作者:司法厅人参处审核员

  丹东市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持续推进访调对接、联合接访、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等工作的同时,以依法调解为关键,以化解纠纷为根本,能认真落实《关于加强人民调解与信访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狠抓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办理和案卷质量工作,积极引导群众依法逐级理性反映其合理诉求。自2023年1月9日入驻市群众来访接待大厅以来,累计提供免费法律咨询50人次、提供重大历史遗留信访案件法律意见8件、办结案件20件,并注重及时向市信访部门、市司法行政部门反馈工作进展情况,以无缝对接为基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信访问题依法解决。

  案例一,信访当事人李某某情绪激动,反映其在购买房屋时交付了定金和部分房款,共计10余万元。开发单位现在逾期交房、也不同意退房(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丹东市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接案后,对其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李某某积极搜集相关证据,建议通过诉讼方式化解矛盾。当事人李某某同意息访,并在《撤回信访诉求申请书》上签字,确认终止此次信访程序。

  案例二,信访当事人赵某某反映其对基层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不服。丹东市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接案后,通过恳谈见面会的方式,了解其对民事调解书已经不持异议。现存在新问题,即赵某某实际为三级精神残疾患者(一直与王某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近20年、未登记,现刘某某已因病去世),与王某某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借贷关系),且在王某某去世后,赵某某与其继承人(王某某曾有两任妻子,分别育有子女)发生激烈矛盾、产生侵权纠纷。经过调委会工作人员耐心解答、释法明理后,赵某某同意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并在《撤回信访诉求申请书》上签字,确认终止此次信访程序。

  通过总结上述的成功案例,我们发现优化信访与人民调解对接工作流程、开展“访调对接”工作具有如下几方面优势:一是改变了人民调解仅在矛盾纠纷处于萌芽状态时介入的工作模式,专业调解员参与到初信初访办理、重复信访治理、信访积案化解等信访矛盾化解各个环节,实现了信访与人民调解在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全流程的无缝对接,有力地促进了信访矛盾纠纷的及时就地化解。二是关口前移,紧抓源头,在市群众来访接待大厅设立“访调对接”窗口,信访与调解窗口接待人员第一时间共同梳理、共同甄别,适合调解的快立、快调、快结,实现了信访与调解无障碍对接,联合接待、联合调处,初访矛盾力争就地解决,避免形成新的积案。三是专职律师以法律服务者身份能清晰地从法律层面帮助信访人分析信访事实,为信访人释疑解惑,化解矛盾,使得信访人更易接受,引导信访群众通过法律途径理性表达诉求,促进信访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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