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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打造最优发展环境,提供优质高效、规范有序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特制定本措施。
一、着力打造惠及发展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1、充分运行12348辽宁法网,为企业和广大群众提供精准、普惠的法律服务。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热线和实体平台建设, 3月底前,有效开通使用各地市12348辽宁法网、12348语音热线、辽宁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12348辽宁法网APP手机客户端等载体,年内实现市、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成率达到100%。
2、积极组织律师服务“三大攻坚战”。在政府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金融风险防控、化解政府债务工作中,在产业扶贫、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劳动就业、收入分配、农村危房改造等方面,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生态恢复综合治理中,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提供优质高效的专项法律服务。
3、积极组织律师有效服务于自贸区法治建设。在完善自贸区内设立企业的法律制度、税收制度、法律争议解决机制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为自贸区的制度创新和改革深化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4、深化司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严格落实“最多跑一次”的要求,确保行政相对人获得高效优质的审批服务。
5、积极推行公证服务“最多跑一次”。将公证服务融入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立起包括一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预审预约、容缺受理、限时办结、监督评价等多项配套公证制度体系。充分利用辽宁法网、公证云平台和微信城市服务、公证处公众号,提供方便的网上咨询和网上办理服务。通过线上线下服务,多措并举,为广大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公证法律服务。
6、制定出台《辽宁省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围绕“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重大对外开放战略的实施,加强涉外法律业务律师队伍的建设,完善律师涉外业务人才库,为我省重大经贸活动提供服务。
7、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依法依规做好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加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行业管理和业务培训指导,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
8、组织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在巩固我省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的成果基础上,加大力度推进律师进入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信访部门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和代理工作,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引入法治轨道。
9、全面推进一社区(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在2018年6月底前,实现一社区(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普遍建立微信法律服务群,将律师法律服务延伸到社会最基层。
10、积极扩大公证服务业务范围。围绕企业需求,积极拓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提存公证事务和证据保全三类公证项目,且进一步完善69项公证行业服务企业承诺和目录。
11、开展“五送”活动,助特殊人群顺利回归社会。夯实社区矫正“五送”工作,对自主创业、自主经营的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继续开展送法律、送技术、送项目、送温暖、送保障,鼓励其自立自强,为社会多创造财富。
二、着力构建助力发展的法治宣传教育平台
12、全面落实 “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促进法律实施、法治实践和法治宣传教育的深度融合,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13、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将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全省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习内容,不断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14、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进园区”活动。大力宣传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引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的意识,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
15、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实践活动。紧扣加强产权保护、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树立诚实信用意识、促进公平竞争等主题,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16、创新宣传载体,增强宣传效果。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兴媒体的传播优势,精心策划,建立电视普法专栏,充分发挥“辽宁普法”微信微博、“辽宁法治宣传教育”头条号作用,组织开展集中宣传,不断提高实际效果。
三、着力完善保障发展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
17、创新调解机制,发挥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作用。积极参与劳动争议、医疗卫生、物业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纠纷和环境保护等行业性、专业性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18、探索建立律师开展调解工作的新模式。在省律师协会、沈阳、大连等市律师协会和具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建立律师调解机构,开展律师调解业务的工作试点。
19、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商会主阵地作用和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预防化解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矛盾纠纷。
20、在全省14个市建立市级人民调解中心。设立调解接待窗口,开展相关领域的专业性调解工作,及时、免费地化解企业纠纷和社会矛盾。
四、着力规范服务发展的执法执业行为
21、开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执业专项整治。针对司法行政不作为,刑罚执行、戒毒执法和法律服务执法执业不严格规范等问题开展整治,进一步规范执法执业行为标准,健全制度保障,完善监督机制。
22、强化监狱戒毒执法服务。进一步加强会见室建设和管理,积极开展会见室文明窗口创建活动,全面提升便民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罪犯离监探亲、戒毒人员外出探视、分级处遇等执法工作,加强罪犯、戒毒人员管理和教育,提升教育改造戒治质量。进一步深化狱(所)务公开,充分利用“政务公开日”“监狱长(所长)接待日”“所日开放周”等关键节点和省监狱局门户网站、狱(所)务公开电话、狱(所)务公开信箱等有效载体,主动公开相关执法信息,争取社会理解和支持,提升全省监狱戒毒所执法公信力和透明度。
23、开展律师、公证法律服务市场监督检查。规范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及律师、公证员执业行为,强化受理、收费、档案、财务管理工作和执业纪律、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推进律师事务所和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
24、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行为。积极推进司法鉴定地方立法,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进一步严格准入、严格监管,不断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为诉讼活动提供完善的司法保障制度。进一步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为涉及生态环境诉讼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25、继续开展纪律作风大整顿活动。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在营商环境建设中服务意识不强、服务能力不足,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不高,工作不实、精神状态不佳,纪律不严、不讲诚信等问题开展整治,以更宽视角、更严要求、更实举措,进一步推进干部作风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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