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官棠并其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村、社区法律顾问”经费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及其他代表对我省律师工作的关注和大力支持。针对你们提出的问题,经我厅审慎研究,现对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司发〔2014〕5号)文件明确提出:积极探索建立乡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向乡村(社区)选派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逐步实现“一村(社区)一顾问”。经了解,全国目前有部分省份正在开展试点推动此项工作的落实,经费保障上基本实行同级财政保障为主。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推进全覆盖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打造我省良好营商环境,bet356亚洲版在线体育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社区、一村屯一法律顾问”工作,于2017年2月20日,向各市司法局、律师协会下发了《bet356亚洲版在线体育辽宁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一社区、一村屯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推动了此项工作的开展,在经费保障方面,倡导公益为主。
二、对于“全省各市、县(市)区政府,应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经费纳入财政保障,按照比例拿出一定资金,配套省级资金,保障各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的落实”的建议,辽宁省财政厅将积极配合司法行政部门认真研究,按照国家有关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明确“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经费保障责任,为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可持续性提供财力支持和制度保障。
最后,再一次向您及其他代表表示衷心感谢,并望能一如既往地关注支持督导律师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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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