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
《关于优化法治环境为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
保驾护航的建议》(第1145号)的答复
郝相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法治环境为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对我省国有企业在司法活动中存在的困难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分析,提出的意见建议具有极强针对性。省政府高度重视,省政府办公厅责成省委依法治省办(bet356体育在线官方网站)主办,省委政法委和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部门协办。省委依法治省办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坚持问题导向,结合辽宁法治环境、信用环境实际情况,特别是省内国有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认真研究落实您的建议的具体措施。
诚如您所分析,辽宁在法治环境、信用环境建设上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问题,司法公信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与我省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审判、检察、公安等司法机关出于片面的认识,对市场主体特别是国有企业的保护还不到位,影响了省内国有企业的发展,损害了企业合法权益。个别地区在信访政策理解和执行方面,没有准确全面执行中央或上级文件宗旨,缺少统一规范的解答解释,导致政策执行不一致,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管理。上述问题的解决,需要各级党委、政府正确决策和引导,需要各级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办事,也需要全社会的监督支持。
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做了重要讲话,确立了以“十一个坚持”为主体的习近平法治思想。一年多来,省委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重大部署,通过各种途径和多种方式,把法治环境建设作为全省工作重中之重。围绕解决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工作要求,经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省委依法治省委出台了具有辽宁特色的《关于解决法治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为辽宁振兴发展实现新突破提供法治保障的意见》,用47项具体举措着力推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法治领域突出问题。围绕持续打造法治良好的营商环境,构建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1+5+N”制度体系,集中出台2100 余项便民利企举措。围绕解决办事“找关系”顽疾,依法规范执法司法服务,狠抓办案质效,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围绕方便群众办事,109个事项实现“跨省通办”,67个事项实现东北三省一区“区域通办”198个事项实现“省内通办”,全面启动 “一网协同”建设。围绕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清理涉民营企业司法积案1877件、涉民企刑事“挂案”395件,建成33个驻企警务工作站,开展涉企案件生产经营影响评价、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制度。围绕提升服务企业水平,全省有315家律师事务所与366家商会、行业协会建立了联系合作机制。3281名律师为当地重点企业开展免费法治体检。全省持续深化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在2021年印发了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成为全省司法系统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指引。完善“审判执行质效管理”平合,优化“四类案件”监管平台,构建权责明晰、监督有力的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网上立案和庭审实现常态化。健全检察官权力清单,在全国率先完成三级检察机关权力清单修订,减少市县两级内设机构632个,全省案-件比稳定在1:1.1,建成全国首家独立知识产权检察机构。持续深化公安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和公安执法制约监督机制改革,推进全省57个“一站式”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应用,入区审查违法犯罪嫌疑人4.5万次,审理刑事速裁案件153件,高标准落实案件“两统一”改革工作机制。有效开展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工作,对全省去年1800件“高危”案件进行复核,纠错补瑕 179件问题案件。92个区(县)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
您提出的两个建议非常有建设性,对我们进一步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平正义,确保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全面准确执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都有积极的意义。我们特别重视、吸纳您的建议,推进辽宁法治建设,加强司法全过程全链条监督,全面开展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执行情况的调研,为国有企业等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最大限度地杜绝政出多门,为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改革”要求,全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我们把营商环境建设作为事关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重大战略问题,继续把净化政治生态作为根本,把法治环境、信用环境建设作为最突出、最紧迫任务,全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实现振兴发展环境的不断优化升级。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扎实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全面实行权责清单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 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加强对非强制性行政手段的运用,规范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服务收费,常态化推进企业参与涉企政策法规制定,严格执行涉企执法检查计划制度,大力倡导痛痛快快办事、公公正正服务的文化。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有效治理恶意拖欠账款和逃废债行为,严惩市场主体以非法手段获得竞争优势,严惩强迫交易、损害商业信誉、合同诈骗、侵害知识产权、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严肃整治涉及民生、疫情防控、金融风险、市场监管等领域执法司法突出问题。
第二,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积极发挥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要求,及时跟进振兴发展的立法支撑。注重将改革发展决策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将重要立法事项列入省委重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重大事项 ,紧紧围绕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补足“四个短板”、推进“六项重点工作”来思考、谋划和推进立法工作。健全立法工作机制,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注重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注重人大和政府立法的协同性,突出“短、精、快”,积极开展“小切口”立法,着力提升立法针对性和实效性。持续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全面清理,确保立法工作始终紧跟时代发展步伐、始终适应实践需要。
第三,加快建立全方位全链条全覆盖的司法监督格局。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全省政法领域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构建权责清晰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打造主体明确、范围明晰、层次分明的执法司法责任链,加强对司法活动的全链条监督,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创造性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强化对员额法官、检察官监督管理,严惩司法腐败。巩固拓展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严惩执法司法腐败,全力消除阻碍振兴发展的腐败毒瘤和作风顽疾。同时,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全面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相关要求,严厉查处干预司法、插手案件处理等违纪违法问题。
关于您提出的统一政策解读口径的建议,有三个方面情况,向您汇报:一是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解读,在法规规章和文件本身都明确了有权解释的机关,每一部法规、规章,每一个政策性文件都有法定的解释机关。凡属地方性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人大的常委会进行解释或作出规定;凡属政府规章具体应用的问题,由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解释;政策性文件也由发文机关解释。如果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中的某一问题理解不一致、执行不一致时,可以申请授权机关进行法定解释或有权解释,其他机关或个人的解释不具备法律效力。
二是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必须定期、不定期清理,以保证内容的合法、有效,保证执行中的一致性。省政府印发的《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规定:实行定期清理制度。规章实施后,每5年清理一次;规范性文件实施后,每2年清理一次。对政策执行不一的,或者与上位法执行不一致的,《规定》要求坚决废止、修改。还规定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为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不超过2年。有效期满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三是政策规范涵盖范围较广,需要全面研究解读机制。目前,一般把政策规范分为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分别由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省市两级政府和省、市、县(区)各部门制定。我们将按照法制统一原则,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通过制定文件前置的合法性审核程序、印发文件后的备案审查程序,及时发现纠正政策规范文件中的问题,以至撤销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维护人民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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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4日